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

招搖撞騙大茶飯

這兩天媒體都在集中報道治癌騙案,其實以不同形式分佈於不同領域的類似騙案多的是,分別只在於爆煲了沒有。撇開道德論說,市場和商場中本來就是爾虞我詐,那麼,單從風險和回報來衡量,詐騙是否一項好的投資,或一盤好的生意呢?這是頗有趣的一個問題。

詐騙與正常生意最大的分別在於合法與否,換而言之,其最大的風險在於不受法律保障,甚至要受法律制裁。詐騙的另一特色,就是開始時的門檻低、成本低、見效快,故很容易令人一試上癮,而忽略了隨之而至的風險。

詐騙案的風險結構與當年的雷曼迷你債券有點相似,迷你債券與幾家知名公司的信用相關聯,一旦其中之一發生債務違約事件,就出事。騙徒的風險則是與每一位涉及的信眾/客戶/學員相關聯,一旦任何一位信眾/客戶/學員忽然醒覺自己是中伏的苦主,反轉豬肚相向,即一鑊熟。而一般來說,騙案進行時,信眾/客戶/學員的數目是在一直增長的,故騙徒所面對的風險也是在不斷加大的,整體風險肯定比投資迷你債券大得多。

結果騙徒面對的實際困境是,搞得太低調、規模太小,冇肉食;想搞大小小,又面臨級數式的風險增長,除了要請人做媒吸客,又要請馬仔、打手應付輿論的監督和防止苦主的反彈,隨之而來的就是成本的級數式增長,計下條數又未必係一盤很好賺的生意。



咪住,剛才說到詐騙的危機,正所謂“有危就有機”,那麼騙徒的危,又是誰的機呢?既然詐騙可以視為投資或生意,“詐詐騙”又有何不可?池某就曾聽過一個真實故事:有人看中了一宗騙案,主動出少少錢令自己成為苦主,所有證據搜集在手之後就向騙徒攤牌,最終雙方簽定一紙協議,此人袋了200多萬元,條件是不聯同也不鼓動其他苦主入稟索償,現在此人仍在遙逍快活中,騙徒則是啞子吃黃蓮。

由此可見,雖然“詐詐騙”是可能面對恐嚇、滋擾,甚至追斬的高風險投資,實際上只要不斷掉騙徒的生路,成功的機會是非常高的。若同樣將之視為一項投資或一盤生意來衡量,“詐詐騙”所面對的風險和所獲得的回報,絕對是遠勝詐騙。

如此說來,詐騙就只能小吵小鬧,無緣於大茶飯?那又未必,池某就曾見識過騙出水平、騙上層次的騙徒:

大約七八年前,池某在公司處理讀者來稿時,收到同一個人一連幾篇投稿,稿件的行文、觀點、深度,絕對是專家級水準,版面總是需要填的,於是放行了其中最合用的一篇。

沒想到此事還有下文,大半年後,在一個press conference的採訪邀請中,看到一個似曾相識的名字,一查之下,正是當初投稿那人。這時他的身份已變成一間諮詢公司的負責人,在大陸不停以開研討會、搞論壇之名,招攬當地的企業高中層人員參加,當然,參加者是要繳付不菲費用的。他在其簡介之中,標列出最有招徠力量的身份,竟是自封為池某公司的特約專家,佐證之物就是複印了當初刊出的那篇文章。

慘,遭騙徒借殼行騙了,連忙發澄清聲明撇清關係,徒勞,大陸人根本看不到港媒。報警,也沒用,對方是合法注冊的公司,受騙者付費亦是你情我願。知情者說是詐騙,不知情者還說是成功的商業模式。而且此人精明得很,一個一個城市巡迴行騙,與受騙苦主不作重複接觸,連上述提到的苦主反轉豬肚危機也徹底排除,真是可以無驚無險橫行於天下。

就是這樣,此人又紅紅火火活躍了一年多。以其活動規模和收費標準來說,應早已財務自由,下半生都不用愁。但戲劇性的一幕就在此時發生了,也許是他仍不足滿於自己所取得的“成就”,也許是他想把騙術推向一個新的層次,他決定挑戰新難度:大搖大擺走進大陸政府某部門,以一個與他無關的項目,獅子開大口,索取撥款。由於此人自稱的身份涉及池某的公司,該政府部門並不馬虎,馬上行文相詢,得到的答覆是“搖招撞騙之徒也”。證據確鑿,還主動送上門,拉人封舖完場。

聞說詐騙的最高境界就是連自己都能騙過,最後連自己是什麼身份都記不清楚,這也算是一個寫照吧。

34 則留言:

  1. Wow謝謝池兄的精彩分享!騙人騙到連自己的靈魂都呃到,可能此人實在太enjoy自己在人生舞台的奸角角色了。

    Cheaters gonna cheat, 就算你迫佢做番哋個正常人,佢都會渾身不自在的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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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從實際情況看,騙徒偶然得手的情況還是較常見,但能風光到尾者很少見。反而「詐詐騙」果條友現在生意越做越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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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D人真係好易俾人騙, 因為個個都以為有神蹟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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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Lisa姐見多識廣,看盡人生百態,金石良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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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想起Catch me if you can這套改編自真人故事的電影,這個世紀大騙徒真是經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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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行騙的出發點和動機正是可議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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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賣「希望」是世上最好的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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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帆海兄有見地,零成本且有自由定價優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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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传销公司,多层次传销卖一个梦, 人因为有梦而伟大, 赚了几千万桶金,今天还是一样行。。。许多人还是在发财梦。。从来讲到钱, 人就忘记了那是骗局,至少认为最后“被赚” --的人, 不会是他或她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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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在很多地方傳銷不算違法,至於是否真的那麼好賺則需要冷靜的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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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多层次传销的骗局, 打着为大家有钱赚。。。。的一层一层赚。。。。其实就是。。让后来者。。。。在甜言蜜语中继续做梦。。。。那真的是很可怕的从商手段。。。。。多少人。。。回不了家。。。还在继续谱梦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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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池某以前看過一些資料,印象中在傳銷遊戲中能盈利的比率一般在1%左右,很少有超過2%的,這是否一個值博的遊戲不難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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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大陸無奇不有,早年公司在內地的人才市場招聘,竟然發現場外有小販兜售大學畢業証書。害得我們要每個candidate 的証書都要核實一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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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現在好像已經有了什麼在線驗證、學籍查詢、學歷查詢之類,呢招行唔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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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原來池兄在文化界工作, 所以應該見盡邊D人係真有料和假有料吧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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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弊在池某本身冇文化,所以睇個個都有料,包括騙徒。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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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我想起人言報「特約評論員」煉穴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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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近幾年已經冇睇,唔知佢寫成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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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其實還有一種是介於詐騙與正常生意之間的 (例如是合法但不道德的),在"What Money Can't Buy: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"中有大量的例子,但在流星眼中,這些例子只可算是「未違法」,因為一旦禍害過大且為社會所認知,立法規管只是時間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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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有人說大陸是無法無天,台灣是無法有天,香港是有法無天。在利字當頭的香港社會,談道德還真不容易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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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好一個「有法無天」,這的確很貼切的點出了香港現今的情況。

      以投資為例,過往流星接觸過一大堆證監會及金管局的條例及規則,再看看現時的業界,的確只能用「有法無天」來形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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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諷刺的是,這還是三種選擇中最可取的一種,是另外兩地學習的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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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池兄,我認為是六親不認,亦是騙術另一高境界,此事乃吾友親歷之事,當年某位大莊之妻與吾友乃手帕姐妹,可謂推心置腹,吾友有日得其姐妹,飛鴿傳書密告,內容涉其夫將會把某隻號碼落鑊,吾友亦非新手,半信半疑,其姐妹即信旦誓誓,此交易乃其夫在枕旁低訢,更囑其莫要唱通天,且自己都將過半私己錢入貨,吾友往相熟股票行細查,其姐妹果然入左貨,遂做二仔底,初時都有紋有路,但未幾竟有壞消息,此隻號碼突遭停牌,兩姐妹即花容變色,吾友之姐妹即向夫大興問罪之師,呢位大莊真係好野,大莊話傻婆我5呃你,出面D人點信,同埋你點會同我吹風,果然知妻莫若夫,吾友亦口多向其兩位親人推介,結果係點.....5駛講啦!!!!!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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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謝mashing兄分享。此招確是把人性利用得到家,而用樓上流星提到的標準來衡量,當然是屬於:不-道-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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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要贏人先要贏自己,oh sorry,要呃人先要呃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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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言兄的緦總結很精警。呃到自己都信了,就是「自信」。
      自信心爆棚,就以為無敵於天下,無往而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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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近期台灣詐騙案,台灣立委及名嘴之巧言實在讓人分不清到底誰是欺詐犯,把政治遠遠置於道德正義之上實在讓人不恥,說實在的,香港亦有此「立場勝於道理」之象,恐怕還要和台灣一樣內耗多一段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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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政客與欺詐犯本是同路人,只是一個騙錢,一個騙選票之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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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人與人最寶貴在誠信同信任,詐騙就是破壞此種最大情操,好多強國不明此理,呃到人或騙到人,還常常沾沾自喜,不知羞恥為何物?當然上有好者才有此局面,單單拿人家商標據為己有,法院竟可判勝訴...........真是夫復何言,套用韓寒所言:此就是中國式的法律......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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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都說強國是無法無天,哪有什麼式的法律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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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如果騙徒願意將騙來的錢投入資本市場,應該不用發大來搞都可以發達,又不用冒法律風險。

    不過如果以成就感來judge, 做騙徒可能優勝得多。呃人落搭那種快感也是投資不來找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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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正是。但話說回來,如果騙徒真有本事在資本市場內贏錢,又何需費盡心思在場外騙錢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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